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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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01/办理流程

02/办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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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按要求填写 |
02 | 告知承诺书 | 盖公章 |
03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 | 清晰 |
04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清晰 |
0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清晰 |
06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完整真实 |
07 | 卫生管理制度 | 盖公章 |
08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清晰 |
09 | 经营场所为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 | 经营场所为地下空间的需提供 |
10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
03/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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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申报文件制作 |
02 | 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材料 |
03 | 流程辅导与答疑 |
04 | 代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04/办理条件
序号 | 办理条件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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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证件要求 | 就餐场所必须在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并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 |
02 |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复检和复训。 |
03 | 场所要求 | 还必须具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排气装置,禁止设立座式便桶。空调就餐场所内禁止吸烟。 |
04 | 其他要求 | 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场所内必须配备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保持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须经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