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债权是私法上要求他人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基于相对权利义务原则,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债务,即必须是一定的群众性创造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义务。因此,债务关系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空间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的定义是将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即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这是1999年国家为减轻国有企业债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一些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因此债转股对证券市场有积极影响。
为了实施债转股,国家在信达,长城,东方、华设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作为投资者,成为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事,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因此,债转股不是“免债”,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控股与被控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分享红利。
债转股是国际上一种新的债务重组模式。他将大幅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债转股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也不能代替企业的转化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权转为股权的好处
(一)、它盘活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分离出来,变成企业的股权,这样,可以大力改善银行的信用状况,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银行重组企业,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动。
(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
(3)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企业的“债转股”有以下要点: (4)社会冲击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债转股兼顾了金融、银行和企业的利益。